The Basic Principles Of 交通意外索償

診金及治療費:政府或私家醫院的診金、住院費、手術費、物理治療、脊醫、中醫跌打等費用。

盡快將求診和覆診的病假紙及醫療費收據正本呈交僱主,切記自己保存一份副本。

•唯一例外:除非僱員的受傷是由於其「嚴重及故意行為失當」(例如吸毒、自殘、故意違反安全規定導致的嚴重後果),且該行為並非因工作性質引起。但即使如此,若導致死亡或嚴重永久喪失工作能力,法院仍可判給補償。

最不幸的情況是僱員因工傷意外或職業病而身故。在此情況下,其合法遺產代理人或家屬有權代為申請工傷補償。

如對方不承認責任,或就賠償金額未能達成共識,考慮入稟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索償。

這是一個常見的迷思。根據現行《僱員補償條例》,在一般情況下,僱員在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途中發生意外,並不屬於工傷的保障範圍。但條例亦有例外情況,例如在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、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,應僱主要求上班或下班途中;或乘坐由僱主提供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場所時發生意外,則可能受到保障。具體情況需視乎個案細節而定。

僱員所受的損傷沒有令該僱員因受傷而不能工作賺取正常工資,但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損傷除外;

本文將深入剖析香港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的核心精神——「不論過失」原則,透過多個真實情境題,詳細講解哪些情況下算工傷、哪些不算,並引用終審法院的經典案例,揭示僱主在處理工傷時最容易忽略的法律細節。最後,我們將提供一套全面的應對策略,助您建立完善的工傷處理機制,確保企業合規經營,保障勞資雙方權益。

了解常見的工傷類型,有助於僱主及僱員提高警覺,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,從源頭上減少意外的發生。

專業建議: 交通意外索償 即使對方很有誠意,也應報警備案,切勿簽署任何「放棄日後追究」的文件。

此類意外常見於物流、倉務、建築及餐飲業。僱員在搬運重物時,若姿勢不當或超出體能負荷,極易造成腰部、背部或四肢肌肉拉傷、扭傷,甚至椎間盤突出等嚴重勞損。

絕大部分傷者或家屬都沒有遭遇交通意外的經驗,亦沒有打官司或聘請律師的經驗,以致他們存在不少誤解,錯信了違法的索償代理或所謂「公證行」的評估,而放棄或喪失了索償的權利。

A:基本上是的!因為出差是執行職務的一部分,期間發生的意外通常都算職業災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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